一、明确了各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方案》要求于2020年3月20日前乡镇组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小组,开展宣传培训;于2020年4月30日前建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于2020年9月30前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完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
二、明确了工作模式。针对我县农户居住分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便的问题,《方案》要求以“总登记”的方式,通过“乡镇集中完成受理、初审,自然资源部门登记制证,乡镇统一发证”的机制进行确权登记颁发证书。同时,为了提高效率,《方案》要求要将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延伸至乡镇政务大厅,方便农户就近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业务。
三、制定了保障措施。《方案》从责任分工、保障经费、宣传发动、跟踪督查、延伸网点等五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措施,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为确保产权证上记载的房屋坐落与新的门牌号一致,便于后续管理,《方案》要求统一使用公安部门“一标三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