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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甘肃省提高村组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标准

部门:民政局 | 栏目:社会救助 | 来源:民政局 | 作者:省民政厅 | 日期:2017-08-15 15:27:40 | 阅读: 9230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组部、财政部有关《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近期我省下发了《关于提高村组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将村干部基本报酬省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1.8万元;组干部基本报酬省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0.36万元提高到0.54万元(村干部年报酬的30%);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省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0.3万元提高到0.4万元。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省级补助标准由每村每年1.6万元提高到2.1万元,市县按照“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配套补助。

    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后,我省财政每年新增支出6.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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