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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会宁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会宁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民政局 | 栏目:社会救助 | 来源:会宁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会宁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作者: | 日期:2018-06-15 16:20:45 | 阅读: 869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发〔2018〕89号)、《白银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18〕72号)、《会宁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会宁县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会脱贫领发〔2018〕18号)、《中共会宁县委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宁县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发〔2018〕38号)等文件要求,县上决定开展全县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问题,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治理腐败问题:1.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特别是各级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以及低保经办人员违规审核审批为重点,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2.严厉惩治县乡两级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二次分配、吃拿卡要、揩油抽成、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着力治理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1.作风漂浮、冷硬推脱、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问题;2.乡镇审核和县民政局审批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入户调查不深不细、操作程序不规范、评议流于形式、公示不到位、效率低下、发现问题不处理失职渎职等问题;3.有效期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缺位,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对群众举报信访事项重视不够、查处不力等问题。

(三)着力治理错保问题:1.要切实解决人人有份的“平均保”、分家立户的“拆户保”、二次分配的“拼户保”、隐瞒家计的“瞒骗保”等错保问题;2.彻底整治有的村社为了解决眼前棘手问题,擅自突破低保政策界限、改变低保准入条件、随意扩大低保范围,违反认定条件,不按规定程序行政性将上访、拆迁、征地、危房改造等群体纳入低保范围的问题。

(四)着力治理漏保问题:切实杜绝一些地方乡镇干部对农村低保工作认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搞“一刀切”导致个别对象认定和类别确定不够精准以及对因病、因学、因残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未纳入或纳入保障范围不及时的“漏保”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5月启动)。县上成立由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及低保办主任为副组长的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低保办,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对各乡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县民政局督促各乡镇上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收集、汇总各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阶段性进展情况。

(二)督促整改阶段(2018年5月起持续进行)。县上四大家分管领导分四个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的办法,深入各乡镇开展督查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乡镇落实整改措施。县民政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督查,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举报问题较多或媒体曝光的乡镇进行督查,督促各乡镇立查立纠、立行立改。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确保工作落实。一是全面落实乡镇农村低保审核主体责任,严格依照省、市、县一系列政策文件,认真抓好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农村低保审核工作的关键环节,做到“步步有痕迹、事事明责任、环环能倒查”。二是县民政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对全县所有的农村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是在编财政供养人员、商品房、工商个体和企业、消费性车辆等信息“四有”情况以及大型农机具、政策性财政补贴、扶贫建档立卡增收等信息。对核对出存在“四有”情况以及人均纯收入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乡镇进一步核实后,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并给予书面告知。同时,对现有在册低保对象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多种方式,掌握实际拥有或长期使用的隐形财产,将蓄意转移财产套取国家低保资金的保障对象坚决予以清理。对新申请低保的家庭,要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信息逐一进行核对,如不符合纳入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是乡镇组织人员逐村逐户开展入户调查,重点是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核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因病因学因残因急致贫返贫的贫困家庭、特殊困难弱势群体家庭,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等享受低保情况,是否严格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包村干部责任制,严格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到人。针对特殊困难弱势群体的排查情况,要求乡镇于2018年5月25日下午6时前上报相关表格(详见附件)。四是乡镇干部全面、熟练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大额支出、民主评议等5项指标分项打分、综合测算的办法,科学评估申请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准确认定保障对象和确定保障类别。五是乡镇要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将应纳入的及时纳入,该退出的及时清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要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对纳入或退出农村低保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并在村委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县民政局将按照不低于当年新申请人员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未备案、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将全部入户调查,并根据抽查调查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六是县民政局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享受低保金数额等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整改深化阶段(持续实施)。县民政局将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整改深化工作。政策涉及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或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县民政局将建立科级领导包乡镇的长效机制,通过“走下去、带回来”的方式,对各项民政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开展长期监督检查,促进各乡镇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各乡镇要参照县民政局做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到户、责任到人。9月底前,乡镇要提交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阶段性报告。2018年底,县民政局将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考核综合评估范围。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2018年省、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绝不姑息纵容。要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本乡镇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乡镇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县上将采取多种措施拓展线索来源,梳理、分析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对反映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媒体曝光、网络留言以及领导批示的重大违纪违规案件,将及时转交县纪委监委重点督查督办,跟踪查处。乡镇要面向社会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的投诉举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

(四)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及问责办法>的通知》(甘办字〔2018〕23号)要求,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乡镇,要严肃问责。从5月份起,县民政局将按月收集、整理各乡镇已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向市局及县纪检监察部门报送。对于已查处的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将及时通报曝光,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乡村两级干部特别是低保经办人员的“高压线意识”,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精准到位。

附件:1.xx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排摸明细表(残疾人);

2.xx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排摸明细表(患大病);

3.xx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排摸明细表(孤弃儿童);

4.xx乡(镇)农村特困供养排摸明细表;

附件:附件1.XX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排摸明细表(残疾人).xls附件3.XX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排摸明细表(孤弃儿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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