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发挥财政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保障功能。
(三)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定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制度和措施。
(四)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推进村财乡管村用、乡财县管、国库集中支付等各项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负责全县预决算公开工作。
(五)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管理财政票据。
(六)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会宁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开展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汇总审核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经济发展的财政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九)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的财政性支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以及相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二)加强调查研究,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
(十三)制定全县财政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指导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和财会人员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办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工作的审批、管理。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县财政局股室(办公室)13个: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行财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财股、社会保障股、监督检查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股、会计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会宁县国库支付中心、会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直属事业单位
会宁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会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会宁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会宁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会宁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股级)、会宁县金融中心(股级)、会宁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股级)
通讯地址: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会师南路200号
邮政编码:730799
办公电话:0943—3221079
负责人姓名:柴晓明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