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市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贯彻实施市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的意见建议,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按照市级统筹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市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市级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市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财务股 待遇保障股 信息股 基金监管股
二级机构
会宁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会宁县嘉禾大厦7楼
邮政编码:730799
办公电话:0943—3221868
负责人姓名:李娟梅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