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县文旅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办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相关节会、活动,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三)负责全县重点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四)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开发和保护工作。推进全县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全域旅游工作。
(五)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示范性文艺作品,推动全县文艺发展。
(六)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建设,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全县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承担全县文物调查、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开展文物维修、抢救、征收、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全民健身计划落实,推动全县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二)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组织体育训练、体育竞赛。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指导体育学校建设,配合做好学校体育工作。
(十四)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确保全县广播电视播出安全。
(十五)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管。
(十六)负责文化旅游市场和承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管理,防治噪声等污染。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推进旅游文化强县建设。深入挖掘全县旅游文化资源,不断深化旅游与文化深度融合发展,持续推动旅游文化产业升级,积极培育服务业新动能,大力推进旅游文化城市建设,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和文化繁荣兴盛,更好发挥旅游业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群众收入、弘扬优秀文化、美化生态环境等功能,全面实施旅游文化强县建设。
2.推进简政放权。整合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效能。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党组、行政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文稿起草、督办、文体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审、教育培训、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协调交流、调研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制定公共服务标准,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服务工作;制定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乡镇、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工作;拟订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落实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扶持政策,推动文艺创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县体育运动中心拟订全县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县体育运动中心建立和完善全县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城乡群众性体育活动,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做好体育彩票发行监督管理以及公益金使用工作;配合局项目办做好公共服务类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三)资源规划和乡村旅游股(红色旅游股)。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职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旅游区域、线路的规划和景区、旅游饭店、农家乐发展;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开发;组织旅游教育培训;负责旅游投诉平台管理;上报旅游数据统计报表;配合局项目办做好旅游类项目规划实施;负责星级饭店、A级景区评定。
(四)文物股。负责全县文物、博物工作。拟订全县文物保护与抢救规划;开展全县文物调查、文物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认定和登记造册;负责全县文物保护、文物、博物馆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博物馆建设;指导全县文物设施建设;配合局项目实施文物保护工程。
(五)广播电视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工作规划;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和服务进行监管;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配合局项目办做好广播电视类项目工作。
(六)产业发展股(项目办)。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产业资源挖掘、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企业、产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以及科研成果推广、科技创新企业孵化培育;负责项目规划编制、项目行政审批平台管理、项目实施和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七)节会与宣传推广股。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博览活动和重大节会的计划和方案;负责文体广电和旅游新闻、县内旅游景点的策划、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县内相关节会申办审核工作;组织文体广电和旅游博览活动布展参展;承办县外机构在我县的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我县大型文化对外交流推广活动;负责全县旅游形象宣传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文体广电和旅游领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八)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体广电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微机录入工作;做好与局其他股室的衔接和配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工作。
(九)财务股。负责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资金、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常规统计工作;负责并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搞好机关后勤保障和接待工作。
(十)党总支。负责党总支和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工作。制定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指导党支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协助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干部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和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处理、统计工作;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十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电、电影、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负责对文化市场、文物市场、旅游市场、广播电视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承办上级行政执法机构交办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对文体广电和旅游系统、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制定和完善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督促和指导文化体育旅游等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管;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录入。
下属单位:文旅局下设事业单位6个,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体育运动中心(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县文化馆、县博物馆、县图书馆、县旅游服务中心,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通讯地址:
会宁县文旅传媒中心
邮政编码:730799
办公室电话:0943-3221846
负责人姓名:王清泉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