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信件详细内容
提交时间 | 2023-03-31 09:30: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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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
信件类别 | 咨询 | ||
主题 | 农村危房重建是否有补助 | ||
内容 | 房屋年久,已成危房,今年想把旧房拆除,在原宅基地位置重新修建新房,之前每年新建整院房子都有补助,今年还有吗?补助的标准是什么?谢谢 | ||
姓名 | 王** | ||
状态 | 处理完结 | ||
处理状态 | |||
处理人员 | 融媒体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3-04-04 17:09:00 | ||
受理状态 | 处理完结 | ||
受理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
回复内容 |
王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回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印发的《甘肃省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全县继续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一)保障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一般农户不得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二)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三)补助标准。根据当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情况,综合考虑地区差异、对象类型、改造标准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分类分档具体补助标准。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