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信箱--信件详细内容
提交时间 | 2022-02-16 12:07: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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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
信件类别 | 投诉 | ||
主题 | 焚烧垃圾危害居民健康 | ||
内容 |
南关清真寺附近的垃圾箱里面经常在焚烧垃圾,很难闻。垃圾箱有烧坏的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希望能够重视居民健康,尽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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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高** | ||
状态 | 处理完结 | ||
处理状态 | |||
处理人员 | 融媒体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2-02-17 09:53:56 | ||
受理状态 | 处理完结 | ||
受理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
回复内容 |
高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回复如下:经调查,焚烧垃圾人员为网格环卫工人,因部分垃圾为春节期间包装类的纸质垃圾,因垃圾运行车辆当日出现故障,环卫工人进行焚烧处理,会宁分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及时与环卫所联系,对焚烧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及时组织人员清运垃圾,并保证以后不出现焚烧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2022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