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修志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县志办
日期:2018-12-07 15:29:06 | 阅读: 952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为建设“法治中国”描绘了宏伟蓝图。结合地方志工作实际,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决策,就必须要坚持依法修志,始终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地方志工作。
首先,要牢固树立依法修志理念。依法修志,最根本的是依宪修志。宪法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牢固树立依法修志理念,就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国家观、人民观、劳动观、科学观,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志事业,把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作为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其次,要严格遵守依法修志程序。依法修志,要达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目的,就必须严格遵守程序。一是拟定修志工作规划,制定业务规范,为“量身定做”志书搞好“设计”、“画格定调”。二是向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所需资料,经过选择取舍、统稿整合,形成初稿。三是所编志书在进入审定程序之前,应当召开有关领导、专家和相关人士参加的志稿评议会进行评议。四是实行初审、复审、终审制度。省志各卷由承担编纂单位组织初审,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复审,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终审通过后出版;市(州)、县(区)志分别由市(州)、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初审,市(州)、县(区)政府复审,省、市(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终审通过后出版。
第三,要努力营造依法修志环境。依法修志,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而良好修志环境的形成,是绝然离不开党委重视,政府组织领导、支持和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配合、支持的。如果没有这些,依法修志的环境因素就难以具备。一是党委要把地方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配齐配强地方志机构班子成员。二是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经费保障,健全表彰奖励机制。三是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综合年鉴,都必须由政府地方志机构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编纂。四是地方志工作要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作为常态化,善于吸纳各种合理的意见、建议。五是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地方志机构提供编纂地方志所需的资料,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和拖延。
最后,要重视建设依法修志队伍。依法修志,需要尊法、学法、懂法、用法的专兼职队伍作支撑。具有法律素养的修志工作者是依法修志的中坚力量,担负着全面推进依法修志、建设法治方志的历史使命。因此,依法修志,必须重视队伍建设。一是专业队伍建设。要创新培养机制,建设一支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学识水平的专业队伍,在年龄结构上,老、中、青相结合;在工作实践中,传、帮、带共促进。使团队中的每一个人都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修方志与讲法治的统一,自觉抵制错误观点和思潮,澄清各种模糊认识;不断增强修志中的创新意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成为依法修志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使团队中的每一个人在具体修志过程中,都能正确运用志书体式体裁、全面把握资料内容、严格遵照行文规范,全力打造精品佳志。二是要充分发挥兼职人员的作用。在编纂地方志稿时,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在评议地方志稿时,应当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和相关人士参加;在审定地方志稿时,应当吸收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民族、社会、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作为修改的重要依据,使志稿臻于完善。
上一篇:城区村志篇目设计
下一篇:从与前志比较中浅谈三轮修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