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事业的发展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佚名
日期:2018-10-29 08:52:45 | 阅读: 6972

 

地方志事业的发展

 

国有史,地有志,家有谱。地方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

地方志,古称地志、地记、图经、方志等,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这一优良传统得到了继承和发扬,焕发出勃勃生机。

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重视编修地方志工作。全国解放以后,百废待举,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等同志又再三提倡整理和编修地方志。1957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把编写新的地方志纳入《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草案)中,并作为其中12项重要工作之一。1958年,毛泽东同志在成都主持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倡议全国各地编修地方志。1959年,在周恩来总理亲自关怀下,建立了中国地方志小组,负责推动全国的修志工作。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地方志小组于1983年经中央书记处批准恢复活动,并改名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于19854月、199611月发布关于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文件,对地方志的编纂原则、组织实施作出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于20065月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标志着地方志事业从此进入依法修志的新阶段。

    为明确地方志工作在发展改革大局中的目标任务,推进全国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2015年8月2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9月3,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规划纲要》全文。这是国务院继2006年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时隔9年后,再度专门就地方志工作出台政策性文件,也是第一次出台关于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规划性文件,凸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对确保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