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2号)
来源: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作者: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1-11-09 17:54:00 | 阅读: 5325
(第22号)
根据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期间通行政策的通告》(市防控办明电发〔2021〕219号)要求,经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意,自2021年11月9日零时起,对全县通行政策予以调整,现通告如下。
1.全面畅通低风险区人员通行。非中高风险区人员通过汽车客运站、公路自驾小客车出行的,体温、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即可正常通行。
2.严格做好“外防输入和输出”。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的人员出行,要求体温、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畅通县内货运通道。非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驾乘人员体温、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即可通行;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驾乘人员,除体温、健康码、行程卡正常外,还需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鉴于疫情防控逐步进入常态化,所有货运车辆通行不再配发“快通证”。
会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