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会宁县兰能投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困难,企业无法继续承担会宁县城区今冬集中供热任务。根据《会宁县城市集中供热改造工程PPP项目合同》约定,现由会宁县人民政府临时接管城区集中供热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1.取暖费收缴标准不变。即:居民住宅为4.6元每月每平方米,行政事业机关办公、学校、医院、幼儿园每月每平方米5.6元,宾馆、饭店、旅社、商业用房、厂房、剧院、礼堂、体育馆每月每平方米6.2元。2.缴费时间:2021年10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1.收费单位为会宁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422MA71LXAP3U,开户银行:会宁农村商业银行东山根支行,账号:860110122000008245。2.原兰能投承担的供热区域内,会宁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会宁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唯一取暖费收取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热用户收取取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