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农民合作社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来源:会宁县政府 | 作者:
日期:2020-05-29 16:29:14 | 阅读: 12473
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农民合作社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驻会各单位:
《会宁县农民合作社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5月28日
会宁县农民合作社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强化对农民合作社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保障农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各类财政资金补贴。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甘肃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白银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及《会宁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会宁县域内合法注册,有经营资质,运营类型在较规范及以上的农民合作社。
二、考核程序
(一)乡镇自查。每年底乡镇根据当年农民合作社整改提升调度情况,对符合考核对象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自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上考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考核办法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在乡镇自查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开公示。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制度管理(共10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1分)。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1分),有生产经营服务场所(1分),有明显的合作社标志牌(1分),有全体成员表决通过且较完善的章程(1分),有完善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上墙(1分)。
3.合作社各类档案资料健全(成员花名册、社员证、带动花名册、土地流转合同、入社申请书、生产经营记录、代种代养协议等)(1分)。
4.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健全,运转有效,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1分)。
5.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有完整的“三会”会议记录,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有所有成员(代表)签名(2分)。
(二)财务管理(共30分)
1.有独立的银行账户(3分);有合作社公章(1分);有合作社财务章(1分)。
2.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4分);财务人员没有兼任监事(1分)。
3.为每个成员建立规范的成员账户(3分);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2分)。
4.有符合财政部制定的相关合作社财务会记制度规定的会计账簿,记账及时、规范,核算准确(4分);实行财务公开(2分);编制会计报表(3分)。
5.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3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3分)。
(三)带贫机制(共60分)
1.产前:提供贫困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签订并落实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或托管服务合同(4分);提供种苗、农资等生产资料,提供率达80%以上(4分);以实物或货币入股方式吸纳贫困户或农户入社(4分);通过以领养代养、托管代种等方式带动有劳动能力、有一定技术基础的贫困户,签订并落实代种代养协议(4分);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至少培训1次(4分)。
注:养殖合作社可不提供土地流转或托管服务,按得分记。
2.产中:实行统一质量安全标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供应,有生产经营活动记录(10分);统一提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或动物防疫服务(10分)。
3.产后:统一开展运输、集中储藏等服务(4分),统一收购或订单收购(4分),统一销售、加工(4分),依托帮扶平台,组织扶贫产品以定向直供直销方式进入企事业单位以及市场(4分),提供订单服务,与贫困户签订“订单生产+保底收购”订单合同(4分)。
(四)社会声誉(共10分)
加分项:(10分)
1.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影响大(1分)。
2.有注册商标,实现品牌化经营(2分)。
3.获得无公害基地、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认定认证(2分)。
4.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或荣誉(1分)。
5.吸纳贫困户或农户就近务工,强化产业技能培训,务工人数在30人以上,其中贫困户占用工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当年稳定务时间工半年以上(4分);
扣分项:(5分)
1.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行业通报批评或投诉记录(2分)。
2.有违法行为、投诉等记录(1分)。
3.未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分)。
4.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1分)。
四、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评分,县农业农村局将对全县农民合作社进行排名,作为示范社评定及项目扶持的依据。
(一)示范评定。国家、省、市级示范社申报将按照申报条件,把合作社考核结果纳入重要的初选依据,加大权重,赋予较大的分值。
(二)项目扶持。国家、省、市各级财政奖补扶持项目将遵照项目指南,在不违背项目实施原则的基础上申报,按考核分值由高到低排序选定扶持对象,县直各部门在安排各类项目资金时,必须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对吸纳产业到户资金或代种代养的农民合作社,如考核发现分红不及时,资金存在风险,农户或贫困户满意度不高等情况,将实行一票否决,划入黑名单,不再计算分值,下年度不再将该农民合作社纳入考核范围。
(四)对有违法行为,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有行业通报批评记录、群众投诉、列入失信名单、连续2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下年度不纳入考核范围。
五、考核要求
(一)安排部署。县农业农村局制订绩效考核办法,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统一工作时限,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
(二)现场考核。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抽调人员组成绩效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方式对农民合作社进行实地评价,每年考核一次。
(三)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将考核结果,汇总考评表格,撰写考评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并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