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信箱--信件详细内容
提交时间 | 2022-03-30 15:07:45 | 受理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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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别 | 投诉 | ||
主题 | 投诉受理不处理商家欺诈消费市场监督管理局让跟合同走 | ||
内容 | 本人于2022年3月10日在315上进行消费投诉,于16日有会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同志联系我说与商家沟通了,让我缴纳费用后事件就结束了。我并未接受,给其解释事情缘由,刚就开始说我说的话他听不懂,后面我用普通话说他让我打官司,我说我要是打官司投诉给你们干嘛。于是工作人员又让我去会宁市场监督管理局,因疫情与工作原因本人无法前往,后续也无人联系我。该投诉于本月29日结案了。我提供了证据,截图。结案结果让我很吃惊,因为该事件在静宁发生多次,而且会宁商家也承认当时在静宁有多起这样的事件。因为静宁同公司撤离到会宁后事情一拖再拖。所以于3月10日发起投诉希望会宁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解,到最后查都没查就结案了。商家没联系我,监督管理局没联系我就结案了。该提供的我 提供了,事情原委我也说了,您处理结果就是悄悄的按合同走。您都不听我说,就听商家的。那您的作用在哪!您这结案是不是潦草了,而您上班就打那么几个字还打错了。您感觉合适吗? | ||
姓名 | 张** | 状态 | 处理完结 |
处理状态 | |||
处理人员 | 融媒体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2-04-02 |
受理状态 | 处理完结 | 受理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回复内容 |
网名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回复如下: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机主号码为18893347150的市民于2022年3月10日在“12315”甘肃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消费投诉,称其于2017年9月在静宁花生好车门店(兰州捷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静宁分公司)以租代购的名爵ZS2017款车辆,合同期约定的款项已于2021年9月还清,要求花车好车门店尽快给其过户车辆,但花生好车门店要求其缴纳2019、2021两个年度的商业保险后才予以过户。接到12315平台的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2017年9月14日,投诉人张晶晶在兰州捷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静宁分公司(静宁分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20年9月份根据兰州捷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决定撤并到会宁分公司,其所有业务也一并转到会宁分公司)签署以租代购合同购买了名爵ZS-2017款轿车一辆,合同期约为48个月,已于2021年9月还清车款,现要求会宁公司过户。而会宁分公司根据合同要求让其缴纳2019、2021两个年度的商业保险5501.40元,但投诉人张晶晶以静宁分公司未让他缴纳商业保险为由拒缴。 2022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经过查阅双方约定的合同后,发现后两年的商业保险由承租方张晶晶缴纳,然后电话通知投诉人将商业保险交付出租方后,就可过户。如果不行,叫他打官司走司法途径,但投诉人以出租方未出示保单为由还是未缴纳商业保险,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和会宁分公司负责人沟通,要求其并提供保单,会宁分公司调取了保单并和张晶晶联系,但投诉人张晶晶仍拒不缴纳。根据合同约定,2019、2021两个年度是属于自己应该缴纳的保险费。 至于市民反映的给我局提供了证据截图的事,我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从来没有收到过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截图。再者,我局对投诉人张晶晶的诉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调解,未立案调查,市民说的我局已结案的说法也不属实。 我局执法人员将调查情况已多次向投诉人张晶晶做了反馈,并告知投诉人张晶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与商家的纠纷。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4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