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信箱--信件详细内容
提交时间 | 2021-11-23 09:26:23 | 受理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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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别 | 咨询 | ||
主题 | 咨询毕业生安置费个税缴纳事项 | ||
内容 |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会宁县一中和二中引进公费师范生一次性发放的30万安置费,缴税的标准是什么?麻烦您了,谢谢! | ||
姓名 | 张** | 状态 | 处理完结 |
处理状态 | |||
处理人员 | 融媒体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1-11-24 |
受理状态 | 处理完结 | 受理部门 | 会宁县人民政府 |
回复内容 |
张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之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但经咨询会宁县税务局,税务部门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答复如下:会宁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发放的安家费属于地方政府激励政策,甘肃省截至目前没有制定相应的文件规定,所以现行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安家费无论是一次还是分月取得均应合并当月工薪计征个人所得税。 会宁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