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专业志编纂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县志办 | 日期:2017-02-28 17:39:27 | 阅读: 5690
县委办发〔2016〕63号
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专业志编纂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驻会各单位:
专业志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门记述某一事物或某一事业的历史与现状的著述,包括专门志、专题志、部门志、行业志等独立于综合志书之外的志书。近年来,我县少数单位虽已陆续编纂出版了专业志书,但普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志书体例不够规范、文字表达不合志体语言、选材繁简不当等;二是未经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核即自行出版发行。这两大问题从根本上影响了专业志的质量和权威性。
为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专业志,更具体、更有效地指导各部门的专业志编纂工作,确保编纂质量,规范部门修志行为,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专业志编纂和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业志编纂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力求内容翔实、全面完整地记载和反映本行业、本部门、本专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突出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和专业特点,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编写意义
编修专业志是重要的文化基础事业,对于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总结发展经验教训,推进文化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受体例、篇幅等因素影响,县级志书记述容量有限,不可能包含具体某个地区、单位和行业的详细情况,专业志即成为县级志书的必要延伸和重要补充。
(二)做好专业志编纂工作,有助于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了解乡镇(街道)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具体发展变化,帮助人们深入认识县情、地情。
(三)专业志以最基层单位为记述对象,汇集基层文化资源,展现微观文化特色,基层气息浓郁,与基层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最受基层群众欢迎和关注,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爱国、爱乡、爱家热情,有利于发挥志书记述历史、传承文明、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的作用。
三、组织领导
专业志的编纂要报经会宁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批准,并在其指导协调下进行。编纂出版专业志的部门和单位,应成立有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熟悉行业、部门情况的专家参加的编纂委员会,吸收文字功底较好、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同志或退居二线的老同志,组成志书编写班子,确保编纂队伍素质,并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
四、编纂要求
(一)编纂工作要坚持存真求实、存史资政的原则,奉行科学认真的态度、精益求精的精神、一丝不苟的作风,做到指导思想正确,体例格式规范,内容全面翔实,记述准确无误,时代和地域特色鲜明,行业、部门、专业特点突出。严把资料关、体例关、史实关、保密关和审核关。志稿形成后,仔细推敲,广泛征求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努力编修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佳志。
(二)编纂大纲要坚持“横不缺项,纵不断线”的编纂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篇目,正确反映行业特点和地域特色。杜绝篇目设置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减少无效劳动和重复劳动,避免书籍成稿后再作大的调整。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原则。坚持“三审制”原则,即初审、复审、终审。
1.初审。主要对志稿的政治观点、大纲、体例结构、记述内容、史实数据、行文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查。初审阶段,专业志编纂委员会需组织本部门(单位)各科室对稿件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志书质量。
2.复审。主要审查志稿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统计、档案等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外事等政策;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大历史问题等记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复审阶段,需由县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保密、统计、档案方面的专家,以及熟悉志书编纂规范的专家和承编者负责评审,必要时也可邀请业务主管领导和历史、法律、经济、文化等方面专家参加会审。
3.终审。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审查验收,着重把好政治关和体例关,确保全面达到志书出版要求。通过终审后,承编单位要呈报请示,经县人民政府批复方可出版发行志书。
(二)评审依据和标准
对专业志三个阶段的评审,均应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为依据,对志书进行审查把关,确保志书质量。
(三)送审稿的报送
1.送审稿应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
2.送审稿符合“齐、清、定”的要求。“齐”是指编委会成员名单、编写人员名单、凡例、目录、正文、图表、照片、附录、编纂始末等要件齐全。“清”是指志稿字迹、图表及照片要清晰,装订成册。“定”是指送审稿必须经各审查验收主体和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查、批准、上报。
3.送审时,承编部门应以部门或编纂委员会的名义,以正式行文的方式提交送审报告及送审稿读本。同时附本级评审会议纪要及修改情况说明和电子文本。
六、资料使用管理
在志书编纂过程中收集的图表、照片、音像、文字等资料(含实物)以及形成的志书文稿,由各单位档案室指定专人集中统一管理,或按照规定转交会宁县地方志办公室,不得损毁和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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