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来源: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者: | 日期:2023-01-04 16:05:43 | 阅读: 4846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33号)的相关规定,现将会宁县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事项概况

决策事项名称:会宁县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

决策实施单位: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征地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08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6号)《会宁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5)》等有关规定,结合会宁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内容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本事项的意见,如有其他方面的建议也可提出。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涉及到的基层组织、相关单位及全县辖区群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事项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本事项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事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事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与居民利益的影响;

(5)对本事项的态度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事项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表示感谢!

四、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10日。

五、联系方式

事项决策实施单位: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办法.docx

  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