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统新征程——写在《统计法》颁布39周年
来源:国家统计局会宁调查队 | 作者:杨亚玲 | 日期:2022-12-27 16:00:14 | 阅读: 2030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加快推进依法治统新征程
——写在《统计法》颁布39周年
国家统计局会宁调查队队长 杨亚玲
党的二十大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在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具有极其重大的历史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科学谋划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同时对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依据《甘肃国家调查队系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目标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统计调查工作者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动统计法治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今年,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确立的全省国家调查队系统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二十大精神,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做为国家调查队,要牢固树立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依法治统思想,严肃执纪问责,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重点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管理办法》,要向各级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及社会公众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的自觉性主动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统计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综合治理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统计治理的坚实依托,是引领、规范和促进统计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需要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统计领域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新任务,为统计法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作为国家调查队,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法治对于统计事业发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主动性。统计法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做了深刻总结,强调全党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就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严重败坏党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而且严重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治理对象之一。统计法治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必然选择。我们要一以贯之地坚决同一切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推进统计调查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统计法治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只有做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数据才能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进而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
二、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厚植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统计法治宣传是引导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关键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部门坚持不懈推进精准普法、创新宣法、以案释法,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统计工作的法治根基更加坚实稳固。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树立普法供需平衡理念,推动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常规统计调查和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开展嵌入式贯通式普法。要拓展宣传方式,既要有绵绵用力、润物无声的日常教育,也要有绘声绘色、集中热烈的宣传活动。要创新宣传载体,制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拓展统计法治宣传新方式新渠道,积极利用“学习强国”“中国普法”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媒体以及“两微一抖”等新媒介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要加强与宣传、司法、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时点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宣传统计法的强大声势,大力营造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同时利用新兴媒体的优势,不断拓展新兴媒体宣传渠道,运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将统计法律知识通过图文并茂的推文、微视频、动漫、有奖问答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出去,让全社会认知依法统计,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配合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拓宽统计法治宣传受众面,提高普法实效性,扩大统计法治影响力。
三、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统计监督是法律赋予统计部门的法定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必然要求,我们在履行好统计调查、统计分析职能的同时,还应发挥好统计监督职能,依法监测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依法评估统计数据、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着力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干扰决策判断、虚增群众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问题。要不断在统计监督方式、范围、机制上下功夫,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客观真实准确反映高质量发展成效,使统计监督作用发挥更加充分,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统计力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的部署和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完善统计监督作出制度安排,查处了一大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统计监督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重点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要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把情况摸清,把数据搞准,使监督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要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体现了中央从制度层面加强统计监督的决心,也体现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自觉、制度自信和制度创新。统计监督职能必须由以往的单纯业务监督向政治属性和业务属性并重转变,由以往的重点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向纪法结合、惩防并举转变,由以往的统计部门内部监督向面向党政领导干部监督转变,由以往的孤立于纪检监督和其他监督之外向与党内其它监督方式有机贯通、同向发力转变,共同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
一是构建多样化的统计监督体系。要通过统计法治监督、业务监督、纪律监督、社会监督,打造立体化统计监督,着力构建统计违法举报查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统计执法检查“三位一体”的统计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通过统计机构日常业务监管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及时发现统计违法违纪线索,形成强大的全方位监督合力。二是确保统计监督范围全覆盖。要实现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对象统计监督全覆盖,通过立体化监督体系,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责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责任,对有关地方或部门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并按照国家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强对统计失信企业的公示和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三是进一步健全统计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等统计监督机制,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统计工作责任体系,探索构建 “齐抓共建共管”的基层统计工作机制,旗帜鲜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红线,筑牢惩防并举的坚固防线,逐步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四是构筑全社会依法统计的理念。统计生态是是一项系统工程,需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建立一个共建、共有、共保、共享的统计生态链。要加大统计普法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的统计法治理念,只有这样才能依法统计,才能使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才能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四、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虚增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中明确要求,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摸清家底,更好的为宏观决策服务,并从党风政风高度深刻揭示了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等弄虚作假现象带来的严重危害。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迈上了新征程。统计部门要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要求,明确统计机构负责人及统计调查人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加大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主动执法、有案必查、有责必追、严肃处理的原则,夯实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一是夯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依法统计是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迫切需要,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对建设法治国家有着重大的意义。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一把手”要真正担起组织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督办执法案件。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统计法治工作和专业统计工作领导要结合分管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要落实监督责任;统计执法机构、各专业负责人要落实直接责任,形成从领导干部到责任人员的责任闭环。二是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我们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统计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认真落实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自觉抵制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行为。坚决查处偏离和违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的行为。同时要健全统计法治建设,强有力的法律实施机制将使得违法成本极高,从而真正杜绝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阻挠统计执法检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不断强化执法监督检查震慑力度。用好通报曝光这一震慑利器,要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及时通报曝光统计违纪违法重大案件,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法规严肃查处,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对企业等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进行公示,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作用,让统计法律法规“长牙”“带电”,增强各类统计工作主体遵法守法意识,持续强化不敢造假的震慑,扎紧不能造假的笼子,筑牢不想造假的思想防线。
五、推进依法治统,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树牢服务人民的发展理念,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谋划、部署统计调查工作,在完成好各项国家统计调查任务的基础上,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做好数据发布解读,充分发挥统计调查轻骑兵特点,提高统计调查分析研究能力,加强预警预判,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围绕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六稳”“六保”等民生等领域主动加强统计分析研究,为全面反应经济社会发展、党和政府科学决策部署提供优质服务。以重点分析课题、重大研究项目为抓手,加强专业协作、上下联动、集体攻关,营造重视分析研究的浓厚氛围。并充分运用现代新媒体新平台,加强数据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统计调查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进依法治统,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改革发展的精神,建设适应新时代发展的统计队伍,为更好“十四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和优质的统计服务。
一是要具有分析综合能力。指统计调查部门分析问题、综合情况的能力。统计调查不仅仅是收集加工数据,更重要的是分析数据、应用数据。分析综合能力主要体现在运用一些统计方法从数据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进而解读经济社会现象,剖析内在规律。二是要具有参谋服务能力。指统计调查部门为党政领导决策服务和社会公众咨询服务的能力。统计在各级领导决策中肩负着“高参”的重大责任,因此要强化服务能力建设,树立优质、超前、快捷、高效的服务意识,增强决策服务的前瞻性、主动性、科学性、实效性。三是要具有监测预警能力。指统计调查部门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和结果的全程监测预警的能力。统计调查的监测能力就是指实事求是地反映经济社会现象,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级、各部门在发展经济和推动社会进步方面取得的成绩;统计调查的预警能力就是指科学研判国际、国内形势,用统计学原理预测经济社会发展的走势,同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供决策者和使用者参考。
蓝图已经绘就,奋斗正当其时。新时代赋予统计法治工作新使命,新时代呼唤统计调查人新作为。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指南针”,在实现党的二十大确立的伟大目标进程中,必然会推动统计法治走深走实。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深走实,为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供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