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5号)

来源: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作者: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日期:2021-10-25 16:40:00 | 阅读: 5394

会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5号)

广大居民朋友:


近期我省多地出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疫情蔓延速度快,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现就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个人旅居史

有以下重点时段和区域旅居史人员,或与已公布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请主动向所在乡镇社区(村)报备,配合流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及其他疫情管控工作。

10月1日以来途经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酒泉市金塔县,嘉峪关市,张掖市甘州区、临泽县;

10月14日以来途经临夏州永靖县、广河县,甘南州夏河县、合作市、迭部县、碌曲县,陇南市宕昌县、四川省若尔盖县;

10月15日以来途经张掖市山丹县,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

10月19日以来途经天水市麦积区、定西市临洮县;

10月15日乘坐D2746次列车。

二、持续关注个人健康码

持续关注自己的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并按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如无必须,近期请不要外出。出入社区、商超、酒店、餐饮等公众场所,要主动配合做好“测温、验码”,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不能使用智能手机设备的居民,请携带好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三、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前往医院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明确个人法律责任

对拒不配合、不支持健康码查验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不如实提供或故意隐瞒与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如果被流调人员隐瞒行程、编造信息、拒不配合流调,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如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


会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