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9号)
来源: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作者: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日期:2021-11-07 00:00:00 | 阅读: 5352
为落实公共场所消毒措施,科学有效杀灭或清除病原微生物,现就规范开展公共场所消毒工作通告如下:
不需要消毒的公共场所
新型冠状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按照“适度消毒、科学防疫”的原则,在没有出现病例的场所,通常以清洁卫生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1.新型冠状病毒在外环境空气、各类表面存活的几率很低,因空气流通、紫外线等因素,村庄、小区、室外环境、道路等场所不利于新冠病毒存活,一般无需消毒。因此,要严格杜绝对城区、街面、道路、村庄等进行大面积消毒。
2.对于很少用手触及的室外场所及物品,如地面、绿植、墙面等,没有明确受到呕吐物、分泌物、排泄物污染,不需要消毒。居民家庭、办公场所等室内下水管道也不需要经常消毒。
3.社区、单位不需要对进入社区、单位内的人员、车辆消毒,不建议在小区、企业、办公场所等入口设立消毒通道,不需要对进出人员的鞋底、车轮胎等进行消毒。
需要规范消毒的公共场所
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建议对办公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交通客运场站、邮政快递、超市、购物中心、书店、宾馆、饭店、银行、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室内环境(包括大厅、走廊、厕所等公共区域)所有物体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
1.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2.衣物、被褥、座位套等织物定期洗涤,勤晾晒,必要时可消毒处理,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3.餐饮具采用“清洁剂+流动水”清洗,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的消毒剂,浸泡消毒30分钟。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4.办公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建议每日消毒,常用小件物品如温度计、电脑、电话、手机等,可用75%酒精棉球等擦拭消毒;较大物品,可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擦拭。
5.病人的飞沫能够到达的或者人高频接触的,并且有利于病毒留存的部位或地点,如门把手、门铃按钮、电梯按钮、电梯轿厢、楼梯扶手、病人停留过的室内环境等,可根据需要含有效氯250-500mg/L的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
消毒注意事项
1.消毒液要按照规定浓度配备,浓度不应过高或过低,定期消毒但不能频繁消毒。
2.做好消毒工作人员防护,穿戴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橡胶(或丁腈)手套。
3.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