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公告
来源:会宁县融媒体中心 | 作者: | 日期:2021-08-10 00:00:00 | 阅读: 4854
近期,国内多个省份报告确诊新冠肺炎病例,当前正值农忙返乡高峰和旅游旺季,外来人口较多,人员流动频繁,全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风险不断增大,疫情管控难度持续增加,“人物同防”任务十分艰巨。为全面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十五个凡是”等要求,有效预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输入蔓延,切断疫情传播途径,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会宁县交通运输局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违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
二、严告从事违法经营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会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非法营运行为坚持零容忍、高压打击整治。凡因非法营运被查处的,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在检查过程中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人员,依法报请县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敬请广大市民出行时,选择客运站(点)发出的有线路标志牌的客车;或乘座有“出租”标志灯、装有计价器、持有服务质量监督卡、车门有监督电话的合法经营的客运车辆,拒乘无上述特征而揽客的各类“黑车”。
四、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到非法营运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相关执法人员路面询问、稽查工作,从维护自身安全出发,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拒乘“黑车”,踊跃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严防严控疫情输入传播。举报电话:0943—3221747。
五、对于组织 “ 黑车 ”车主非法集会、煽动非法营运车主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严处理。对公告后仍我行我素、顶风作案、继续营运、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因非法拉运中高风险区返会人员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将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运营组织和扰乱市场营运秩序的团伙,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会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