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作者: | 日期:2020-12-03 16:11:34 | 阅读: 1676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会宁县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方案》(县委办发〔2020〕44号)文件精神做好贯彻落实。
根据我县实际,县城规划区域内涉及城市管理事项的行政处罚权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行使。行政许可类1-5、7-9项事项,由县直部门暂时承担县城规划区域内许可。郭城驿镇经济发达镇试点改革,在做好原有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项的基础上,对照《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做好新的赋权事项承接工作。对于赋权事项,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与乡镇的衔接,厘清权责边界事项,做好审批、处罚事项的交接工作并指导乡镇开展好工作。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