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扎实有效推进城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四抓四促”要求念好“五字经”打好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修订版)》文件精神,县上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公安、商务、城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南城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根据《会宁县南城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决定对城区范围内废品收购站点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城区内所有废品收购站点在2020年3月20日前自行搬离城市规划区外。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搬离,县南城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联合商务、公安、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