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公安局关于恢复办理部分车驾管窗口业务的公告

来源:白银市公安局 | 作者: | 日期:2020-02-27 10:21:20 | 阅读: 13850

广大车主、驾驶员:

2月21日,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三级,白银市三县两区均为低风险区,根据《白银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恢复全市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5号)精神,为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办理车驾管相关业务,白银市公安局决定从2020年2月26日起恢复办理部分车驾管窗口业务,有序开展车驾管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恢复办理部分车驾管窗口业务
市车管所、各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恢复办理部分车驾管窗口业务(机动车业务: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补领登记证书;驾驶证业务:外地转入、注销准驾车型、注销驾驶证),恢复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恢复全市警邮服务网点、保险服务网点车驾管业务办理。

二、持续推行“网上办”
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https://gs.122.gov.cn/)和“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市车管所网办中心将在第一时间受理办结,并及时邮寄送达申请人,减少群众出行,避免疫情传播风险。网上可办业务范围:

1.机动车业务(15项):新车选号、在用车选号、新能源车换牌选号、备案非本人机动车、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行驶证、机动车检验预约、免检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补领检验合格标志、申请新车临时号牌、申请转出车辆临时号牌、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机动车转籍申请、异常选号资料修改、机动车挂靠申请,
2.驾驶证业务(11项):期满换领驾驶证、遗失补领驾驶证、超龄换领驾驶证、损毁换领驾驶证、延期换领驾驶证、延期提交体检证明、延期审验驾驶证、提交驾驶证照片、变更驾驶证联系方式、驾驶证挂靠申请、驾驶证审验教育(记9分以下,不含9分)。
3.违法处理业务(3项):违法处理(仅限处理警告或200元以下、记6分(含)以下罚款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其他违法行为处理暂不予受理)、罚款缴纳、租赁车违法处理。
以上业务,市车管所和各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窗口暂不予受理。

三、延期办理部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市车管所及各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暂停办理驾驶人审验现场教育、满分现场学习考试业务,恢复办理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四、积极推行“预约办”。疫情防控期间,市车管所、各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继续设立“应急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物资运送、生产生活物资运送涉及车辆和驾驶员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五、严格执行“柔性办”。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区交警大队将严格执行甘肃省公安厅发布的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机动车相关手续不予处罚的规定,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予处罚。

六、具体工作要求

1.除办理抵押登记、转移登记业务外,其他业务实行“实人制”单人办理,不得两人以上(包括两人)结伴办理,其他无关人员请勿进入大厅窗口。
2.请到车辆管理所办理业务的车主和驾驶人确认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且未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3.请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车辆管理所办公场所管理规定,在进入车辆管理所业务办理区域时,请您一定配合工作人员,做到自觉测量体温、登记信息并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区域后,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排队等候必须保持间隔2米以上,不要拥挤、扎堆,办完手续及时离开,防止交叉感染。
4.需领取号牌或到互联网业务办理中心办理业务的人员,请自觉在门外或窗口排队等候,并与前方人员保持2米以上距离。

七、业务咨询电话

市车管所:0943-5938775
白银交警大队车管所:0943-5938585
平川交警大队车管所:0943-6677167
靖远交警大队车管所:0943-6160266
会宁交警大队车管所:0943-5904486
景泰交警大队车管所:0943-5917439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白银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5日